一、依據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 二、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市(新竹縣)四個月以上,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 (二)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三、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 1、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申請表如附件) 2、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