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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限專一~專三學生。
補助標準:1. 清寒獎助金: 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 70分以上 。
公私立高中組: 每學期補助 6,000元。
2. 優秀獎學金: 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 80分以上, 每學期補助 6,000元。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附件一)。
(2) 切結書及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附件二)。
(3) 110學年度第1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4) 領據及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附件三)。
(5) 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申請優秀獎學金免附。)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