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年度「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受理申請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
二、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市(新竹縣)四個月以上,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
  (二)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三、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
   1、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申請表如附件)
   2、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四、、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一) 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獎勵新臺幣一千元。

(二) 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獎勵新臺幣二千元。

(三)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獎勵新臺幣三千元。

(四) 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獎勵新臺幣五千元。

(五) 優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獎勵新臺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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