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111/03/25止)

學校申請截止日:111年3月1日起至111年3月25日止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限專一~專三學生。

補助標準:1. 清寒獎助金: 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 70分以上 。

             公私立高中組: 每學期補助 6,000元。

          2. 優秀獎學金: 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 80分以上, 每學期補助 6,000元。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附件一)。

(2) 切結書及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附件二)。

(3) 110學年度第1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4) 領據及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附件三)

(5) 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申請優秀獎學金免附。)

 

其他:

領據金額請用國字大寫繕寫 ,不得有任何塗改 ;具領人同申請人提供之郵局戶名,盡量提供申請人本人之郵局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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