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申請截止日:自111年3月1日(二)起至111年3月25日(五)止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限專四~專五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以下(即新台幣3萬562元以下)。
獎助金額:每人每學期新臺幣 四千 元。
申請文件:
1、申請表及申請附表(附件二、三)。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領據及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附件四) 不得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