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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
二、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期限:109年9月1日起至9月23日止。
(二)辦理地點:向就讀學校原資中心(終身學習館3樓)提出申請。
三、申請條件
(一) 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 公私立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二) 優秀獎學金: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四、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於受理期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1、 申請書。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 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 前ㄧ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5、 領據。
6、 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須填寫 家庭狀況訪視表。
7、 切結書。
四、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五、旨揭要點及附件電子檔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