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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料請於109年9月30日前,提送原資中心(終生學習館3樓)。
二、申請作業須知及表件,請至「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
三、獎助學金申請表中「就讀學校」及「就讀年級」請填寫108學年度第2學期所就讀學校及年級。
四、現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各國民小學、國民 中學、高中(職)或大學(專)之日間部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學業成績:
(二)傑出表現:
五、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
(一)申請表一份。
(二)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三)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學生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
(五)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