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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111/3/11止)

學校申請截止日:即日起至111年3月11日(三)止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限二、三年級舊生)

 

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新北市)六個月以上。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當學期(110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補助標準: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申請文件: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0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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