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110/09/29中午止)
學校申請截止日:110年9月29日(三)中午12:50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限專一~專三學生。
補助標準:1. 清寒獎助金: 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 70分以上 。 公私立國中組: 每學期補助 4,000元。 2. 優秀獎學金: 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 80分以上, 每學期補助 6,000元。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附件一)。 (2) 切結書及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附件二)。 (3) 109學年度第2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4) 領據及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附件三)。 (5) 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申請優秀獎學金免附。)
其他: 領據金額請用國字大寫繕寫 ,不得有任何塗改 ;具領人同申請人提供之郵局戶名,盡量提供申請人本人之郵局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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