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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公告】臺南市政府辦理「臺南市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鼓勵符合條件之原住民學生踴躍申請。

一、申請資料請於109年9月30前,提送原資中心(終生學習館3樓)。

二、申請作業須知及表件,請至「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

三、獎助學金申請表中「就讀學校」及「就讀年級」請填寫108學年度第2學期所就讀學校及年級。

四、現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各國民小學、國民 中學、高中(職)或大學(專)之日間部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學業成績:

  1. 高中(職)、大學(專)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 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二)傑出表現:

  1. 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同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各級 成績標準如下:
    • 初級、中級:筆試加口試總分達九十分以上。
    • 高級、薪傳級:筆試達一百零五分以上,口試達三十五分以 上。
  2. 一年內獲得下列競賽等級之個人單項獎項:
    • 縣(市)級:前三名。
    • 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3. 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人之學業成績未以百分法計分者,申請獎助學金前應先請學校換算之。

五、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

(一)申請表一份。

(二)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三)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學生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

(五)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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