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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 修正發布!

資料來源: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 修正發布!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期「培育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的定義與規範更明確爰以修正,要點名稱並依「獎勵」性質修正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並自101年度起適用。

原民會表示,由於原住民族意識抬頭,回復為原住民身分之族人增多,本要點爰明確定義適用對象為「符合獎勵項目並於獎勵事實發生時已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另避免民眾對獎勵事實發生時間之混淆,原民會統一各獎勵項目(深造教育、學術專門著作、發明、專業考試、體育傑出人才),均以申請起始日前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發生或取得之事實為限。為簡化申請流程,申請案件亦由以往送「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改為逕送「原民會(委託承辦單位)」受理,申請日期併配合修正為每年的2月1日至3月15日。此外,國內獎勵體育賽會修正為「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及「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奧、亞運正式競賽項目獲獎選手,並增列獎勵參加國外重大體育競賽之優秀獲獎選手,以樹立原住民體育人才典範。

原民會表示期望藉由本次要點修正,讓民眾更清楚瞭解要點的獎勵項目及其相關申請規定。民眾欲詳知上開要點規定,可至原民會網站(www.apc.gov.tw)/法規查詢項下下載。

撰 稿 人:呂潔玲

聯絡電話:02-25571600轉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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